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開展“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旨在表彰和宣傳在中交隧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局”)改革和發展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青年員工,樹立局青年中的先進典型,塑造中交隧道青年形象,優化青年成長成才環境,激勵廣大青年刻苦學習、勤奮工作、開拓創新、建功成才,積極投身局的改革發展建設,實現局做強做大的奮斗目標。
第二條 “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評選表彰工作,要堅持群眾公認、單位推薦、綜合評比、擇優表彰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年齡在40周歲以下,在本單位工作滿2年以上的青年員工。
第四條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熱愛中交隧道事業,是廣大青年員工理想信念的楷模。
第五條 立足崗位,踏實工作,開拓創新,本職工作出色,事跡突出,在生產經營、項目管理、技術創新、企業管理領域成效顯著,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是廣大青年員工建功成才的典范。
第六條 清政廉潔,為人忠實,作風正派,誠實守信,敬業愛崗,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范,在廣大青年和員工中享有較高的威信。
第三章 評選機構
第七條 “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評選表彰活動由局公司黨政統一領導,局團委具體負責。
第八條 成立由局有關領導、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局團委組成的“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組織委員會,負責活動的評選工作。
第九條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團委,在組委會領導下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條 “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評選表彰活動每兩年一屆(單數年評選),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評選。
第十一條 組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定下發評選通知,由各單位團組織在征得本單位黨政同意后,按規定時間推薦候選人。
第十二條 由局團委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初評機構對全部候選人進行初步評選,確定15名正式候選人。
第十三條 在局相關媒體上登載正式候選人事跡材料,并進行公示,廣泛征集意見。如遇異議,由組委會辦公室負責同推薦單位進行核實,將核實情況向組委會匯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組委會成員推選,報局黨政批準,正式選出 “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
第五章 獎勵方式
第十五條 對選出的10名當選人員授予“中交隧道十大杰出青年”稱號,并在全局通報。
第十六條 擇優推薦參加“中國交通建設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