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團委文件
隧團字〔2007〕29號
隧道局創建“青年文明號”、
爭當“青年崗位能手”評選表彰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培養和造就青年人才,是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隧道局”)不斷發展壯大的基礎,同時也是共青團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爭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是在實踐中加強青年思想教育,培養青年職業道德,提高青年業務技能,服務青年成長成才的有效措施,是新形勢下開展“創新創效”活動的有力抓手,對加快隧道局的改革和發展,增強隧道局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充分調動青年群體和個體的積極性,在管理、技術、服務、營銷等方面創新創效,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根據隧道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青年文明號”評選條件
第二條 隧道局各單位35周歲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且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齡不超過40歲的青年集體。
第三條 政治素質較高,團組織健全有力,成員間團結協作,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黨團員在工作中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集體中有一定數量、不同層次的青年崗位能手。
第四條 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經常組織青年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敢于和善于使用青年人才,在“推優”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績。
第五條 青年文明號全體成員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突出,熱愛本職工作,敬業意識強,能夠圓滿完成上級規定的經營指標和方針目標,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積極開展創新創效活動,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得到本單位黨政領導的肯定、職工群眾和服務對象的贊譽,獲得良好的社會評價。
第三章 “青年崗位能手”評選條件
第七條 隧道局各單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青年職工。
第八條 熱愛黨、熱愛祖國,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和共產主義理想,積極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第九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敬業愛崗,熟練掌握本崗位各項業務技能和理論知識,刻苦鉆研業務,在管理、技術、服務、營銷中具有創新成果。
第十條 在本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能夠優質、高效、超額完成本崗位各項年度考核指標,并創造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第十一條 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在青年中具有模范帶頭作用,領導和群眾對其評價良好。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二條 隧道局“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每兩年評選一次(雙數年評選),隧道局團委為此項活動的管理機構,負責評選和考核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報階段
各單位團組織根據隧道局團委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隧道局團委申報符合隧道局“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評選條件的集體和個人。
(二)評選階段
由隧道局團委組織專人對申報爭創“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考核。
(三)表彰階段
符合隧道局“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評選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經隧道局黨、政批準,分別授予“隧道局青年文明號”和“隧道局青年崗位能手”稱號。
第五章 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對獲得“隧道局青年文明號”和“隧道局青年崗位能手”的集體和個人,將頒發錦旗和證書,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對事跡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隧道局團委將向上級團組織推薦,參加上級團組織“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的評選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隧道局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