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團委文件
隧團字〔2007〕29號
隧道局 “優秀共青團員”、
“優秀共青團干部”評選表彰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共青團員和共青團干部,樹立榜樣,更好地推動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隧道局”)共青團工作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第二條 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堅定地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第四條 努力學習,勤奮工作,積極投身企業的改革發展。
第五條 立足本職崗位大膽創新,成績突出。
第六條 模范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出色地完成團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 年齡在28周歲以下的共青團員(原則上不包括保留團籍的青年黨員)。
第三章 “優秀共青團干部”評選條件
第八條 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堅定地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第九條 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質,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第十條 努力學習,敬業愛崗,團結帶領團員青年積極投身企業的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績。
第十一條 熱心共青團的事業,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組織領導能力。
第十二條 在共青團各項工作中表現突出,受到團員青年的擁護。
第四章 評選辦法
第十三條 “優秀共青團員”和“優秀共青團干部”是隧道局團委對各單位團員、團干部的綜合性評選,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雙數年評選)。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根據隧道局團委的要求,按照推薦比例規定人數進行推薦,并填寫申報表,提供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 經隧道局團委研究,并報隧道局黨委批準,確定表彰的先進個人。
第五章 表彰與獎勵
第十六條 隧道局團委對獲評的先進個人分別授予“隧道局優秀共青團員”和“隧道局優秀共青團干部”榮譽稱號,頒發證書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隧道局團委將擇優推薦榮獲“隧道局優秀共青團員”和“隧道局優秀共青團干部”稱號的先進個人,參加上級單位“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的評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隧道局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