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力爭在3年內使多數央企管理層級由目前的5-9層減至3-4層以下,法人單位減少20%左右。此后,國務院國資委頒發文件要求加大央企層級縮減力度,以破解央企管理層級多、法人鏈條長、管理效率不高的問題。各央企迅速行動,出臺政策要求各級單位采取各種措施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壓減”的指示,明確了工作目標,即三年內將管理層級壓到3層以內,法人單位減少20%,制定了措施考核辦法,狠抓落實,積極推進。在筆者看來,管理層級多、管理鏈條長及常設公司大小不一造成管理力度層層衰減、管理費用居高不下等問題確實存在,此時提出“壓減”恰逢其時。
管理層級多、法人鏈條長給企業帶來的問題及風險很多,就目前建筑企業實際情況,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空殼子公司難于管理,風險極大。近年來,應地方業主要求,公司成立了許多用于投標的外阜經營公司,投標后這類公司并沒實際運營,俗稱空殼公司。《公司法》中沒有空殼公司這個概念,所有子(分)公司對外的經營行為均由上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樣的空殼公司也有法定代表人,有公章,如果任由一個人全面全程管理,沒有嚴格的管控和監督,潛在風險極大。曾經一個空殼公司由于管理疏忽,被當地的工商機關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給母公司管理行為造成很大的負擔,信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這些空殼公司必須進行清理,如果不再需要就要抓緊注銷。
二是分公司較多,管理幅度大,成本高。國資委開展“壓減”工作以來,沒有涉及到非法人單位的分公司,也沒有對分公司的數量提出“壓減”要求。其實從企業整體的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的角度來看是不全面的。空殼分公司應對工商、稅務和上級單位的各項監管,無故增加管理成本,消耗企業利潤,沒有存在的必要。
三是輸血僵尸企業,導致國有資產不斷流失。大家把連年虧損,雖資不抵債但又不能破產,靠上級單位補貼生存的企業叫僵尸企業。這種企業我公司沒有,但在國企不少。給僵尸企業不斷的輸血造成國有資產不斷流失。僵尸企業也是本次“壓減”對象之一,這些企業的員工安置問題也是重要隱患。
本次“壓減”工作已近一年,對推進過程中遇見的問題進行了一些思考:
關于層級問題。要求3年以內使管理層級“壓減”到三層以內。目前關于層級的計算有兩個說法。第一種說集團公司為一級,股份公司為二級,工程公司為三級;第二種說股份和集團為一級,工程公司為二級,下屬子分公司為三級。按照基層的實際情況,客觀的說一些大工程公司下屬的公司是需要的,不能再壓了。“壓減”層級不宜“一刀切”,不是說層級越少越好,也不是說層級必須統一。在我看來,每個單位的層級應由本企業的規模、業務特點等因素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壓減”數量問題。要求將法人單位數量“壓減”20%左右,這個指標要按各級單位情況,合理分配,不能均攤。尤其是考核時限要視單位實際情況差異化定制,考慮應包括業務性質、公司規模、空殼公司實際數量、項目進展情況等等因素。
地方政策問題。盡管總理再三強調“建筑市場是統一市場,不能搞地方分割”,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還是要求企業要想承攬任務就必須要在當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將成立子公司作為評標的加分項,迫使企業不得不在當地成立子公司。對此,希望相關部委加大檢查力度,落實總理要求,杜絕地方經營壁壘現象。
PPP模式的特殊情況。目前ppp模式已經成為市場開發的主要形勢,每一個ppp模式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公司,這就出現了這邊“壓減”,那邊成立的現象。建議項目公司數量不作為“壓減”指標基數,更不應將運營中的項目公司作為此次“壓減”目標。
體制機制問題。為什么民營企業沒有這類問題?值得思考。建議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制定制度和建立考核機制來規范和引導,變企業被動“壓減”為主動控制,防止出現反復和反彈。